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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警察「法內情」 恐生爭議

2010/01/02 06:00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針對機車逆向行駛不開罰單之說,中縣警局否認有此「慣例」,並強調警察依法行政,絕無不開罰單之事;里長則認為法律不外人情,肯定這項便民措施;但律師卻認為此舉將衍生沒有人願意守法,以及破壞法律實效、尊嚴等後遺症。

豐圳里長鄭文鑫說,他與多數人一樣,是聽說有這項慣例,沒有見到白紙黑字,不管是真是假,里民都很高興,常讚揚「不用繞路,真方便」,他個人也肯定警方親民、便民之舉。

縣警局否認有執法「慣例」

縣警局交通隊長鄒貴智卻說,他不知道20多年前是否有不開罰單的決議,但他認為公務員沒有授權,不可能會背書,警察更沒有不開罰單之事,逆向行駛不在輕微違規可勸導的範圍,一看到就要告發,法令沒有授予警察行政裁量權,警察更沒有「這個路段要執法,這個路段不執法」的權力。

律師陳建良則認為,該慣例或有人情味的一面,卻可能衍生嚴重後果,警察不開罰單,如果沒有釀成重大災難,不會觸犯瀆職或圖利等罪嫌,問題是劃設單行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分,用執法的例外來解決問題,卻造成「法律之前,有人不平等」後果。

他說,立法嚴、執法寬,這是台灣的通病,持續下去將衍生沒有人願意遵守法律等嚴重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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