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墓旁農地 告農民誤導敗訴
劉姓市民控告增姓農民故意誤報,讓他標得墳墓旁法拍農地。(記者王善嬿攝)
認農民故意指成他處
〔記者吳世聰、王善嬿/嘉市報導〕罹患胃癌、打算標購法拍農地養病的劉姓市民,提出損害賠償,指其妻女看地時,遭不懷好意的曾姓農民故意誤報,令他以高於底價7萬元計161萬元,購得墳墓旁陰氣重不適合蓋農舍的土地,他要求曾賠償30萬元,或以141萬元承購,但法官認為,劉主張受損害無依據,駁回請求。
住嘉義市的劉姓市民說,他罹患胃癌開刀後,身體虛弱,要長期養病,有意購買農地搭建農舍,種植有機蔬果,退休後過著閒雲野鶴的日子。今年4月間,他的女兒從網路得知,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拍賣1塊位於溪口鄉柳溝段南靖厝小段、面積2377平方公尺的農地。
他說,妻子及女兒前往看地時,遇上在農地工作的曾姓農民,曾某不懷好意,帶他的妻女看一處條件不錯的農地,佯稱是莊姓地主被拍賣的農地,讓他的妻女信以為真。
被告否認有指明地點
且曾某所指的農地,十分優越,附近就有水泥樓房、客運停車站牌,於是決定標購,以拍賣底價加7萬元計161萬元得標。不料,法院現場點交時,才知道標得的農地位於荒郊野外,旁邊還有數座墳墓,地理環境極差,根本不適合居住。
劉某說,曾某是莊姓地主的親戚,所以存心欺騙,從中吃紅,卻造成他的精神及金錢嚴重受損,因此要求曾某賠償30萬元,或以141萬元承購該筆農地。曾姓農民表示,他與莊姓地主沒有任何的親戚關係,且未明確指明地點,是對方一派胡言。
法官︰應查地政資料
法官認為,一般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的投標人,無不透過地政機關查資料,以了解標的物的資訊及詳細地點,作為評估及投標的參考。劉以161萬元標得農地,只略高於公告現值,劉既取得農地所有權,主張受損於法無據,因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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