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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騎士撞死 違停貨車有罪

2009/07/12 06:00

汽車停白線佔據車道,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或車主都無法逃避責任。照片中車輛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歐姓菜販將小貨車停放在路邊,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搭載馬姓友人撞上小貨車的後車斗,騎機車的陳某傷重不治,後座的馬姓友人重傷,法官認為,歐姓小貨車司機違規停車也有疏失,判處歐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61歲的歐姓菜販96年12月21日晚間23時許,將運送蔬果的小貨車停放在新園鄉港西村台27線一家檳榔攤前的路邊,陳姓男子酒後騎車搭載友人行經該路段,不慎撞上小貨車的左後方,兩人受傷倒地,陳某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目擊者大多認為陳某酒後駕駛是肇事主因,警方卻發現,出事路段的路邊護欄與慢車道邊線間的寬度僅1.3公尺,而小貨車的車寬為1.7公尺,縱使小貨車緊貼護欄,也會妨礙機車通行。

法官認為,陳某酒後騎車雖有過失,但不能以此卸免歐姓司機的過失責任,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歐某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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