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寶物「有借無還」…告不成
2009/06/23 06:00
非被告無故侵入取得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喜歡網路遊戲的民眾要注意!遊戲寶物不要隨便借人,如自願出借,即使對方不還,是告不成的。
台中地檢署偵辦一件遊戲寶物侵占案,被告李某坦承借寶物,事後覺得寶物很好用就沒還,檢察官偵結不起訴,電磁紀錄是罰無故侵入的駭客,至於自願交付,並非被告無故侵入取得,是單純民事糾紛。
網路遊戲風行之際,網友間互借寶物情形時常發生,也衍生出許多網路犯罪,往年遊戲寶物被竊、被詐騙、被侵占,法界視這些電磁紀錄為「準動產」,所以偷、騙、侵占行為有不法所得意圖,都構成犯罪。
檢方找不到法條可罰
檢察官指出,這種侵占行為找不到法條可罰,95年7月施行刑法第10條修正條文中,對於電磁紀錄有明文規範,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有明確解釋電磁紀錄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電腦被侵入竊取遊戲寶物,或使用詐術騙走遊戲寶物,還是犯罪行為,至於寶物所有人自願交付,並不構成犯罪,民眾出借遊戲寶物自己要小心。
-
拓展蜜棗外銷 高樹冷鏈場啟用
-
東屏未見曙光 民眾仍開心迎新年
-
落山風藝術季 帶觀眾穿梭作品間
-
屏市玉皇宮遶境 獸神踩街吸睛
-
史前館法式餐廳開幕 結合在地食材
-
瓦斯車撞電桿摔落邊坡 鋼瓶散落
-
每坪58萬》斗六大同路愛國街口 蟬聯雲林地王
-
冬雨攪局 阿里山音樂會看不到日出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