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開發票違法? 稅務員霧煞煞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依商品數量逐一開發票,但國稅局卻解釋為需依交易次數開發票,否則會處罰商家。(圖與新聞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賣場拒絕依商品數開立
〔記者黃鐘山、張瑞楨/豐原報導〕多開發票做公益,商家是否違法?最近各媒體報導民眾踴躍捐發票行善義舉,卻衍生消費者要求多開發票的困擾,例如消費者一次買10件衣服,每件衣服開一張發票,被拒後還質疑「法律依據何在?」更令人驚訝的是,連稅務人員也不甚清楚法源依據。
台中縣就有民眾熱中此道,跑到賣場購物,要求每件或每2、3件商品開一張發票,還大肆向親朋好友宣揚,卻不知此舉已被商家視為「奧客」,可能還會讓商家挨罰。
台北地區就有一家賣場,拒絕消費者分別開發票要求,消費者竟要求「拿出法源依據」,還大談「保留原則」法理,意指法律未授權,政府機關不能限制民眾,賣場主管打電話詢問國稅局,結果承辦人員也不清楚,賣場主管只好懇求消費者「國稅局會罰,請饒了我們」。
而這類現象與台中市長胡志強2月中旬,一次買一台1萬8000元的健身車,廠商卻開5張發票的違法案例不一樣,廠商把一次交易的價格拆開成5張發票,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法律,不過,一次買10件商品,卻不能開10張發票的依據何在?
消費者質疑無法律依據
對此,中區國稅局長趙榮芳說,他無法理解民眾為何想多開發票,依交易行為開發票,一次交易開一次發票,是理所當然之事。
中區國稅局中縣分局營業稅課長張進文解釋說,「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中,無具體文字規定每次交易開一次發票,不過,從法令文字去解釋,意思就是依交易行為開發票,不是依商品數量。
但假如有人一次買10件衣服,排10次隊結帳,或當時剛好無人購物,他逐一結帳共開10張發票,國稅局是否能處罰商家?張進文說,消費者使用類似技巧,國稅局不能處罰商家,但希望消費者不要有這種行為,會增加商家成本,消耗紙張也有礙環保;不過,近年無人檢舉,該分局也無類似開罰的個案。
而商家也指出,做善事大可自掏腰包捐錢,一群人排隊等著結帳,卻有人要多開發票,耽誤其他人時間,也浪費紙張,踩著別人權益,滿足自己行善之心,這種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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