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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單車 肇事也要究責

2009/05/28 06:00

腳踏車傷亡意外愈來愈多,圖中腳踏車捲入貨車下的慘狀,令人怵目驚心。(記者張瑞楨翻攝)

騎車趕酒攤車禍頻傳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酒後開車會挨罰,甚至會吃公共危險罪官司,騎腳踏車卻沒有上述顧忌,台中縣警局交通隊統計發現,騎腳踏車「趕酒攤」的民眾愈來愈多,發生意外的比例也愈來愈高,去年迄今就有25起酒後騎腳踏車車禍,共34人受傷,部分騎士還得負起民、刑事責任。

交通隊統計腳踏車意外,發現去年至今,中縣每月平均有80件人員傷亡的腳踏車車禍,每月平均有1.3人死亡、73人受傷,今年元月至今累計有3名腳踏車騎士死亡,令警方意外的是,竟有不少酒後騎腳踏車的肇事受傷意外。

交通隊交安組長蘇梓見說,腳踏車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腳踏車不會吃罰單,沒有酒測標準也沒有罰責,也不會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嫌。

腳踏車同受道路安全規範

不過,他強調,腳踏車同樣受道路安全規則規範,一旦肇事,員警會對騎士酒測,如果鑑定確認責任屬腳踏車騎士,同樣要負起肇事責任,包括刑事的過失致人受傷、過失致人死亡,還有民事損害賠償;另外,不論雙方對錯,喝酒的一方,在法律或鑑定中,通常比較理虧與不利。

台中縣就曾發生機車疑似超車不當,擦撞腳踏車雙雙受傷的意外,表面上看來,機車騎士比較理虧,卻因腳踏車騎士呼氣有酒精反應,反而要賠錢給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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