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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的差別

2009/05/11 06:00

●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車,需考照,酒駕、未戴安全帽有罰則):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HP)以下、1.34馬力(電動機功率1000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000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不需考照):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記者楊宜中整理,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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