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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牌照稅 將受重罰

2009/04/16 06:00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今年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台北市稅捐處呼籲民眾儘速繳納,逾期未繳者不僅須罰滯納金,稅捐處也會稽查台北市公有停車格位停車資料,欠稅超過一個月者,將處以年度牌照稅一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與營業汽車上半年期使用牌照稅都須在4月底前繳交,如果車主尚未收到稅單者,可向稅捐處申請補發,也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分機54321,並輸入身分證字號與車號,稅捐處就會補寄稅單。

稅捐處表示,逾期未繳牌照稅者,每逾2日要加徵稅款1%滯納金,逾30日以上未繳者,除了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若車輛行駛或停放在公有汽車停車格位者,稅捐處也會與停管處透過核對停車收費資料,認定車輛仍在使用中,除了欠稅必須繳納之外,還須多繳本稅額度一倍的罰鍰。

稅捐處說,以2000CC汽車為例,每年須繳納1萬1230元使用牌照稅,若超過5月31日未繳稅者,若在公有停車位停車或行駛道路被查獲,除了須繳納欠稅外,還須再處以1萬1230元罰鍰,去年有1596輛車因欠稅卻在公有車位停車被罰,今年有2256輛車被罰,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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