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溪水保施工30% 包商盜賣3950噸土石
2009/02/08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又見合法掩護非法!彰化縣政府在大村鄉發包的野溪水保工程,包商利用契約中,註明買回剩餘砂石的機會,「一約二賣」,分別將砂石賣給2家砂石場,工程才完成30%,就已盜賣近4000公噸砂石,獲利近80萬元,7日遭警方查獲,包括負責人魏志明在內8名嫌疑人全被以竊盜罪嫌移送。
員林警方指出,縣府發包的「大村黃厝村大樹坑北支流及福德坑水土保持工程」,由政達營造工程以800多萬元得標,工期100天,1月10日開工,目前約完成30%,契約也註明,工程剩餘的砂石估計有916立方米,將由包商以每立方米465元標購。
一約二賣 錯開載運時間
警方調查,工程負責人魏志明利用縣府監督人員未仔細監督運出土石數量的漏洞,將一車又一車的砂石不斷賣出,且涉嫌「一約二賣」,持合法契約向2家砂石場交易,還刻意要求2家砂石場的車輛錯開日子到工地載運。
初步調查,其中一家砂石場以每立方米500元買進砂石,2天載運近900立方米,業者賺進44萬餘元;另一家則以每立方米310元買進,前後買了約940立方米,業者又賺了近30萬元;此外,魏嫌也將部份砂石賣給小型業者,短短幾天內,共賣出2076立方米,換算成重量,將近3950公噸,已遠遠超過全部完工後,可價購的數量。
不過,魏嫌辯稱,契約中註明價購的砂石體積是「實方」,是指土石緊密扎實後的體積,而他們賣出的是「鬆方」,就是鬆散的砂石,因此,數量是否有超出規定,是認定的問題,他否認盜賣砂石。
但根據警方調查,砂石販售雖有實方與鬆方的落差,但一般落差約1.3倍,魏嫌賣出數量已遠遠超過法定數量,因此,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他與工地主任、司機等人全都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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