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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或失能勞工,保障更多

2009/01/12 06:00

記者洪美秀/專題報導

47歲的王先生,有28年勞保年資,3個月前被公司裁員,隨後找到新工作,但卻在上個月過世,沒想到新公司還未為他投保,最後雇主得自行負擔150多萬元的喪葬及家屬遺屬津貼。又陳先生中風成為植物人,恰巧勞保年金新制上路,雖未滿50歲,仍可申請到每月近2萬5000元的勞工失能年金,夠付療養院的看護費。

勞保年金上路後,對於因職業受傷的勞工及生病的勞工有更多保障,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提醒雇主,如果沒有為員工按時投保勞保,若發生職業傷害或生病死亡,就得自行負擔所有給付,雇主應為員工按時投保,才不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另近來勞保局亦接獲很多勞工朋友諮詢為何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勞工們納悶有工作及勞保,每個月薪資單中,亦有公司代扣繳的勞保費紀錄,為何還會收到國民金繳款單?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主任余朴生說,經查才知雇主有扣款,卻未為員工納保,但雇主如此做,就得承擔所有後果與風險,實在不需冒這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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