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內開恩! 自白偽證 單親媽獲免刑
2008/10/0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單親媽媽在男士美容SPA店服務,老闆被法辦,她作偽證,不料她正在緩刑期間,檢察官不同意再給予緩刑,但法官審酌她有8歲幼女必須撫養,且自願捐款15萬元給慈善機構,決定再給其一次自新機會,免除其刑,希望她克盡母職,養育幼女成材。
緩刑期間再涉偽證
這項禮遇在法界尚屬少見,一般若在緩刑期間再次違法,依法不得給予緩刑;法官依刑法第172條規定,認為陳婦在該樁妨害風化案作偽證,但在妨害風化案未定讞前,即自白犯行,說出真話,依法可減輕其刑或免刑,審酌她單親、還有8歲幼女需撫養,且自願捐款15萬元給慈善機構,決定再給予自新機會,判決免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單親媽媽離婚後在中市某男士美容SPA服務,涉嫌從事半套及全套的性服務,因該店被查獲,顏姓負責人被移送法辦,陳女出庭作證,在偵查庭作證指稱只是為客人刮痧等服務,並無性交易,檢察官當庭告知偽證罪的後果,陳女一樣具結作證。
該起妨害風化案,檢察官以其他證人及證據起訴顏姓負責人,並簽案偵辦陳女偽證罪。顏某妨害風化案被起訴後,在台中地院審理,今年8月間,陳女自白偽證犯行,坦承確有從事性交易,並向法官表示希望獲得緩刑。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陳女有洗錢案前科,目前還在緩刑期間,依法不得給予緩刑,不同意陳女認罪協商。
法官盼其克盡母職
法官指出,陳女年僅27歲,離婚後獨力撫養8歲幼女,為了工作而為老闆迴護之詞,且其在顏某妨害風化案定讞前,即在法庭自白說出真話,符合刑法172條規定,給予免刑,希望陳女謹慎行事,選擇正當職業、克盡母職,養育幼女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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