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超載罰責
2008/09/24 06: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時,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記者陳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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