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從刑
2008/09/22 06:00
檢方表示,刑法的作用是要對罪犯處罰及矯治,期能達導正行為的效果,因此除了判處徒刑的主刑,還設計附加的從刑,兩者能搭配運用。
例如,追繳犯罪所得及賄選案的褫奪公權宣告等,都是從刑的性質,最常被使用的從刑還包括,對慣竊施以強制工作、毒犯強制戒治、青少年施以感化教育、精神犯加以監護、酒肇強制戒酒及強暴犯精神治療等。至於陳女援交案,檢方是希望,藉由地檢署保護管束的做為,讓陳女能潛移默化,徹底改變偏差的行為及觀念。(記者吳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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