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 偷竊公物
2008/06/23 06:00
鐵等原物料價格飆漲,水溝蓋、水門、交通號誌等鐵鋁製品都成為宵小下手偷竊目標。其中除了偷竊水門可能釀成水患,嚴重影響公共生命財產安全,一旦查獲,竊賊除依竊盜罪嫌偵辦外,警方也會視水門位置、功能增加以觸犯公共危險罪嫌一併移送偵辦。
警方說,依刑法第184條 (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使安全罪)─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1項之規定處斷,即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不過,就現況而言,交通號誌是否是維護交通安全的必要設備,或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連,難以舉證,因此,警方在偵辦交通號誌等竊盜案件,較少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記者林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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