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賣淫妹…冒姊身分 罪加一等
2008/03/24 06:0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因毒品案被少年法庭通報協尋的蔡姓少女,今年1月間賣淫被警方逮獲,竟冒用20歲的胞姊身分應訊,蒙混過關;高雄地院簡易庭近日寄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裁罰通知書」給遭冒名的蔡女胞姊,蔡嚇得前往警局查證,才查出遭未成年胞妹冒名應訊嫁禍,氣急敗壞控告妹妹偽造文書,罪加一條。
今年1月間,新興警分局在轄區內「假日大飯店」查獲一名陳姓男子召妓性交易,涉嫌賣淫被逮的蔡女坦承雙方言明以2500元代價春風一度,蔡女冒用胞姊身分應訊蒙混過關。
詎料,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近日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5千元裁罰通知書寄給遭冒名的蔡女胞姊,胞姊看到「雄秩」案號的通知書內指她涉及賣淫案,認為遭到不白之冤,趕忙前往新興警分局查證,經警方調出涉嫌賣淫女的口卡照片,認出是自己的胞妹。
由於偽造文書為公訴罪,而蔡姓少女目前又行蹤不明,警方只好將蔡女罪加一條,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並加強協尋該少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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