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偽裝…他偷拍女同事如廁
2008/03/06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縣甘姓男子涉嫌將經過偽裝的手機,放置在公司廁所水龍頭處,偷拍多名女職員如廁,還建檔歸類註明姓名,高雄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求處5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28歲甘姓被告為高雄縣鳳山市一家公司職員,因愛慕一名女職員,自前年5月起,至去年12月20日止,涉嫌將經過偽裝的照相手機,放置在公司廁所水龍頭處,偷拍女職員如廁。
12月20日上午10點多,陳姓女職員如廁發現,立即向女老闆報告並報警處理後,前往被告住處搜索,查扣電腦、照片、光碟等物,3名女職員和女老闆等人如廁過程全都錄。
檢警辦案人員解讀電腦內資料,被告將拍攝的錄影檔共166個,分類儲存並加註對方姓名,供自己觀賞。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犯後毫無悔意,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造成告訴人心理重大傷害,建議法官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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