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苦主狀告修車廠 鑑定報告互槓
2008/02/21 06:00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2年多前,中山高速公路苗栗銅鑼路段發生一起車輛爆胎翻覆意外,造成車內乘客1死4傷慘劇,死者家屬與4名傷者聯名控告修車廠兩名技師更換有瑕疵的輪胎,釀成車禍,涉嫌業務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傷害。
爆胎 兩說法大不同
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與國立台灣大學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分別鑑定,報告結論卻南轅北轍,前者認為是輪胎品質不良,後者卻認為輪胎胎壁上的破洞才是元凶,並推測破洞應是路面異物刺入所形成,並非輪胎品質不良。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採信後者的鑑定方法與論述,對挨告的兩名技師予以不起訴處分。
一說 品質不良
高雄縣燕巢鄉一輛自小客貨車,94年3月31日到某汽車維修廠進廠維修,更換新輪胎,未料94年10月28日上午,這輛車行經中山高苗栗銅鑼路段北上車道,因右後輪爆胎失控翻覆,造成1死4傷,維修廠陳姓與鄭姓技師被質疑更換的新輪胎有瑕疵而挨告。
兩人應訊時供稱,爆胎的輪胎是新的,並依正常程序處理,輪胎已更換半年多,期間有許多不可控制的因素會導致爆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鑑定認為,一般輪胎大約為1年2萬公里以上的保固期,出事的輪胎卻只有半年多就爆胎,有違常情,且它的緩衝簾布層、徑向簾布層都已破壞無存,車胎內部也沒有鐵釘或尖銳金屬刺破現象,應是品質不良所致。
另一說 異物刺入
但台大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鑑定結論卻認為,應是胎壁被路面異物刺入形成破洞,導致爆胎,並指出胎唇部份的簾布層完整無缺,證實並非爆胎起因,也未發現因為胎面硬化不足,造成胎面磨耗過快,或整片膠塊剝落的現象,所以排除輪胎品質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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