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太陽會 吳桐潭判6年半
2007/09/15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天道盟太陽會領袖吳桐潭指揮該犯罪組織,假稱替人解決債務、土地糾紛,卻恐嚇委託人等,個人取得近200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駁回上訴,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主持犯罪組織罪,判處吳某徒刑6年半,須強制工作3年確定。
75年間,吳桐潭在台北看守所執行矯正處分,由於所內「外省掛」幫派份子勢力龐大,為求抗衡,與多人號召本省籍各地角頭串聯結盟,成立「天道盟」,吳某也成立分支組織「太陽會」,自任會長。
如84年間,太陽會介入廖某與劉姓夫婦間的債務、土地糾紛,兩方當事人分別請該會不同成員助陣,太陽會反認為當事人是「肥羊」,決定聯手宰割,揚言威嚇將剁頭,逼使被害人交出近3000萬元瓜分,其中吳桐潭就取得近2000萬元(此部分已被法院先行判處徒刑3年確定)。
85年間,政府展開大規模「治平專案」掃黑,吳桐潭逃往中國,直到92年初,由於吳桐潭在福建省被中國公安人員逮捕,於同年3月底遣返回台,至今仍在台中監獄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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