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樂 一歲男童負債700萬
2007/09/06 06:00
〔記者李開菊/高雄報導〕「父債子還」情事屢見不鮮,高市地政處長謝福來昨指出,要徹底解決問題,應儘速修正民法繼承篇,將「概括繼承」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如此才能彰顯保障人權,免得繼承人因不懂法律還要背負一屁股的債。
地政處表示,日前屏東縣鹽埔鄉一名五歲男童,因外曾祖父過世,未聲請拋棄繼承,從一歲多起就背上7百多萬債務;一名研究生刻苦求學,卻莫名其妙繼承祖父4千多萬債務,目前正尋求法律協助事件。
謝福來表示,辦理拋棄繼承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的期限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並通知下一個繼承人;如逾二個月期間,就不生拋棄的效力。
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只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才會出現「父債子還」、「隔代繼承」的問題;謝福來強調,最終能徹底解決「不明債務」問題的方法,還是要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概括繼承」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才能免得繼承人因不懂法律還要背負一屁股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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