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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毒先買單 消防送水口取貨

2007/08/10 06:00

為逃避警方查緝,藥頭拿到錢後,會以公共場所標的物當作交易地點,絕不露臉,以免被人贓俱獲,連消防送水口也成了毒品取貨處。(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吳俊鋒/南縣報導〕毒品交易場所無奇不有,消防送水口竟成了毒蟲取貨處!

40歲男子陳永賢(毒品前科),7月中旬才獲減刑出獄,卻還是無法完全戒治,昨晚涉嫌向藥頭購買海洛因,取貨時遭警方逮捕。

特別的是,陳嫌以500元向名叫「阿同」的男子購買0.37公克的海洛因,之前已見面交錢,雙方約定在台南縣仁德鄉正義一街菜市場外取貨。

阿同向陳嫌聯繫,海洛因已用衛生紙包好,塞在市場外的消防送水口裡,嫌犯取貨之際,埋伏多時的歸仁分局太廟派出所員警隨即現身抓人,可惜的是沒抓到藥頭。

歸仁分局偵查隊指出,藥頭被抓怕了,唯恐買家遭跟監,都會與警方玩捉迷藏,絕不輕易現蹤,採指定地點取貨的方式,規避查緝。

至於交付地點,常以公共場所目標物為主,如消防栓、電線桿、垃圾子母車、資源回收桶等,藥頭可以藏貨,買家容易辨識。

之前公用電話的退幣口也常「暗藏玄機」,後來多為插卡式,沒有放貨的空間,比較少被指定。

警方表示,至於付款方式,除買家匯款外,也有約時間當面交給藥頭,但毒品不會隨身攜帶,採指定提取,「銀貨兩訖」已退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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