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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封溪護魚變更法條 罰鍰取代刑責

2018/12/07 06:00

新竹縣政府重新公告頭前溪、鳳山溪實施封溪護魚的相關規定,以罰鍰取代刑責。 (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竹縣報導〕新竹縣兩名老翁因為在頭前溪、鳳山溪的公告封溪護魚溪段,以八卦網捕捉幾條吳郭魚,被移送法辦。縣府農業處表示,準備廢止二○一一年的公告,變更法條重新公告,以罰鍰取代刑責,避免類似情事發生,也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避免公告範圍重疊,已報請農委會核定中,收到核定公文即正式生效。

已報農委會核定 收到公文即生效

縣府在二○一一年十月廿一日公告頭前溪及鳳山溪實施封溪護魚的相關規定,自頭前溪舊社大橋起、鳳山溪鳳岡大橋起的上游溪段,嚴禁使用流刺網、八卦網等漁具捕捉水產動物。

捕吳郭魚被送辦 不符比例原則

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七月函示,封溪護魚相關規定應尊重原基法精神,但上述公告當時未經過部落會議或說明會諮詢、諮商等程序,且與後來尖石、五峰兩鄉公所提出公告封溪護魚的範圍重疊。

此外,去年有兩名老翁在公告溪段,以八卦網捕捉幾條吳郭魚自己食用,但因遭人檢舉,被移送法辦,雖然最後獲緩起訴或輕判,但為了幾條外來種、非保育類的吳郭魚遭法辦,不符合比例原則。

縣府檢討重新修改範圍及罰則

縣府重新檢討後,封溪護魚期間將自公告日起至二○二一年十二月卅一日,範圍改為自頭前溪舊社大橋起至竹林大橋止、鳳山溪自鳳岡大橋起至寶石橋止。並改以漁區、漁期的限制或禁止,取代漁具、漁法的限制或禁止,封溪護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但對違反公告事項者,改處罰鍰而非科以刑責,違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尖石、五峰也辦理封溪護魚公告

此外,尖石、五峰鄉公所也在辦理封溪護魚的公告作業,如經農委會核定,預計自公告日起到二○二○年底止。其中五峰鄉的新公告範圍將擴大涵蓋所有支流的支線,範圍是上坪溪(頭前溪支流)上游的梅后蔓溪、麥巴來溪、爺巴堪溪、霞喀羅溪全線及其支線;尖石鄉則是油羅溪(頭前溪支流)上游的水田溪、那羅溪及梅花溪部分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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