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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埔墘四至七區區段徵收 年底發布實施

2018/11/17 06:00

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埔墘四至七區區段徵收案」,預計明年八月公告區段徵收。圖中左側道路為板橋環中路。(地政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啟動「繁星開發計畫」,其中「板橋埔墘四至七區區段徵收案」現況為鐵皮工廠或停車場,是當地尚未開發的處女地,都市計畫最近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在年底前發布實施,最快明年八月公告區段徵收,將闢建住宅區,但仍有部分地主反對,地政局將持續溝通。

配合環快開闢 區段徵收開發

為配合環河快速道路開闢取得用地,「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一九九九年發布實施,明定以跨區區段徵收開發,但因財務不可行,後來環快道路改採一般徵收,二○○五年內政部開放自辦市地重劃,附帶條件是三年內須整合完成,否則維持區段徵收。

期限內整合 一至三區重劃開發

地政局主任秘書徐鳳儀指出,埔墘地區共劃為七區,僅一至三區在期限內完成整合,以重劃方式開發,目前高樓林立,四至七區總面積三.七四公頃,現況為鐵皮工廠或停車場,環境品質不佳,部分道路只開闢一半,經清查,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一百五十二位,建築物約五十九間,多為違章建築。

徐鳳儀表示,開發完成將有住宅區、公園、綠地及道路,為增加公益性與必要性,留設○.三公頃社福用地,規劃公共托育、公共托老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場所等設施,協助政府推動長照政策。

區段徵收僅分回40% 地主不滿

不過,部分地主不滿區段徵收僅能分回四十%土地,要求比照一至三區,以市地重劃開發,分回比例可提高到五十五%。

地政局:持續溝通 明年八月公告

徐鳳儀解釋,從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依規定須以區段徵收開發,當年內政部曾鬆綁開放自辦重劃,但所有權人未能在期限內整合完成,市府將持續與地主溝通。全案預計明年八月公告區段徵收,約三至四個月搬遷期,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以後新增的非合法建築物,一律不發放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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