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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線安置權得打官司 議員盼立法

2018/09/26 06:0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埋設管線通過既成道路引發私有地主與住戶的權益糾紛眾多,究竟有無方法可解?具有律師資格的市議員范綱祥指出,「民法」第七八六條雖明定「管線安置權」,居民可主張民生需求請法院判決,要求土地所有權人讓步埋設管線,但打官司曠日廢時、緩不濟急,中央立法才是治本之道。

范綱祥表示,「民法」第七八六條對土地所有人的管線安設權有所規範,當要求使用鄰地安設管線時須符合三要件:「非得經過他人土地,否則不能安設;雖能設置但費用甚鉅,所以得通過他人土地;須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並支付償金。」

范綱祥說,這是對雙方各自權利的保護,否則住戶若任意要求使用鄰地埋管,對土地持有人會造成不公,至於埋設管線單位是否可就施工現況逕自裁量,若無相關法律可供援用,恐怕工程單位也不敢在私人土地動工。

因此,依目前法律見解,既成道路是為了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形成,但在土地下埋設水管等與公眾通行利益無關,土地下方的使用權還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

范綱祥指出,等待法院認定結果往往緩不濟急,難以解決民眾迫切的問題,建議可往特別法的方向研議立法,如有急迫的民生需求,可採取強制力執行,並給予地主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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