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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停車有保「證」 業者須設專區

2018/07/29 06:00

孕婦版停車位識別證。(記者洪瑞琴翻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配合中央婦幼政策,全面要求轄內公、民營停車場等站點,若超過廿五個以上停車格,就必須設置婦幼專用格位,符合專用格位使用資格的民眾,亦可到各區申領停車識別證。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發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公民營停車場、交通運輸站點、百貨公司、量販店、醫院、觀光遊樂區等公共停車場,若有超過廿五個以上停車格,就必須依二%的比例設置婦幼專用格位,該局已配合公告要求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民營停車場,亦應依規定設置專用格位,讓孕婦或帶著幼兒的民眾輕鬆便利好停車。

未乘載孕婦或兒童占用車格 開罰

交通局表示,現在是專用車位規定施行的宣導期,從今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若未依規定設置專用格位,經勸導未改善,可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另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且不得占用專用格位,自明年六月廿九日起,若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留意新法規定,共同維護各類專用格位車輛停放權益。

交通局表示,專用格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設有專用標誌,民眾若要使用停車位,只要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或停車位識別證擇一,放在車子擋風玻璃明顯處供辨識即可。

兒童版停車位識別證。(記者洪瑞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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