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車禍拿獎金 半年發335件
2018/06/17 06:00
提供影像 每件至少千元獎金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事故一年超過三萬七千多件,但事故現場時常缺乏影像證據,難以釐清肇事責任,警察局與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年起增發獎金鼓勵,上路半年以來,多達三三五件車禍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像,每件至少可拿到一千元獎金,成效相當顯著。
而成效相當顯著原因在於,就算是事故當事人的甲、乙雙方,本身也允許提供影像。另有四起由第三人拍照的車禍死亡事件,單件獎金高達五千元。
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課長林柏湖指出,若有人用行車紀錄器拍到事故現場的影像,只要有助於釐清肇事責任,不分汽、機車,就算是肇事當事人提供的影像,都會提供每件一千元獎金。
今年截至六月十二日,北市共完成六四七件車禍事故鑑定,其中三三五件就是靠民眾提供的影像協助釐清,目前獎金已發出四十五件,剩下的還會逐一發放。
事故鑑定有影像 提升到44%
林柏湖指出,去年台北市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僅卅八%在事故鑑定時有行車紀錄器影像,今年至六月中為止,已提升到四十四%。
另一方面,警察局今年也另外發放獎金,除行車紀錄器外,連機車上裝有手機架,以手機拍到的影像也可提供,只要有清楚拍到事故發生經過,輕傷事故發放一千元、重傷事故發三千元、死亡事故則發放五千元。
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表示,今年已發出卅四件獎金,四件為死亡事故、每件五千元共發出兩萬元;另卅件為輕傷事故,共發出三萬元。
至於裁決所與警察局發放獎金的差異,林柏湖說,警方索取影像的對象,主要只針對目擊事故現場的第三方,且不限定是行車紀錄器影像;而裁決所是肇事甲、乙雙方都能提供,但只限定行車紀錄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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