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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設親子廁所 評估可行性

2018/05/12 06:00

黑色為親子廁所標誌。(記者葛祐豪翻攝)

68處公營事業、百貨 2個月內評估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配合內政部去年底通過「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高雄市建管處行文三十六處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三十二家百貨公司及量販店,要求在兩個月內,評估現有空間設置親子廁所的可行性。

樓層面積逾302.5坪 每3層應設1處

為方便父母親單獨帶小朋友上廁所,內政部營建署去年底通過「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規定樓層面積逾一千平方公尺(三○二.五坪)的公共場所,每三層至少應設置一處獨立式親子廁所,並須在男女廁所分別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小便器、洗面盆及安全座椅等設備,且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

目前高雄市僅台鐵三塊厝車站、科工館站等新建場所,及市府一樓已設置親子廁所。

高雄市建管處表示,內政部的辦法是針對新建物,不少舊建物空間不足、無法設置,內政部今年二月來函,希望蒐集各地意見,針對既有建築物尋求替代方案,預計今年底才會公布。

建管處初步篩選具一定規模、合於設置親子廁所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築物,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共有三十六家,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共有三十二家,行文要求在兩個月內,評估現有空間設置親子廁所的可行性。

建管處強調,高雄市推動高雄厝多年,率先全國推廣住宅通用化廁所,採用無門檻、門寬八十公分以上及乾濕分離等做法,讓浴廁更具人性化與安全,迄今設置面積已達九千七百多坪。

建管處表示,在通用化廁所的基礎下,今年將進階輔導六大類公共場所,包含政府機關、百貨公司、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站、設有兒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儘速評估設置親子廁所。相關問題可洽建管處,電話:07-3315502。

建管處行文公營事業、百貨公司等,要求在兩個月內,評估現有空間設置親子廁所的可行性。(記者葛祐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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