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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廠回饋金 逾10萬要招標

2018/04/19 06:00

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今年正式依循採購法規範,凡回饋金使用逾十萬元,即須上網公開招標,引發地區不滿聲浪。(資料照)

原為100萬元以上 現依循採購法規範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南港、文山、士林及北投垃圾焚化廠回饋行政區,北市府每年發放回饋金給五區的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今年正式依循採購法規範,凡回饋金使用逾十萬元,即須上網公開招標,引發地區不滿聲浪,北投區更提案建議暫緩實施;有律師身分的里長表示,此舉綁手綁腳,徒具困擾,且是否適用該法也有待商榷,另有里長認為,此作法讓辦活動窒礙難行,里長揣測是因為今年適逢選舉年。

環保局:3年前已開始宣導

對此,北市環保局表示,循採購法規範行事,是為免除日後遭審計部糾正的風險,約兩、三年前已開始對五區宣導此事,本意絕非為「卡」里長選舉。

北投區提案暫緩實施 批「卡」里長選舉

北投區溫泉里長、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主委許智全說,對外招標的額度,從一百萬元以上降至十萬元以上,前置作業時間須提前,造成執行困難、作業負擔,若流標活動等同被迫中止,又正好卡到里長選舉年,沒辦活動是否不用選了?

對此,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解釋,回饋金發放委由五區的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統籌,其公開招標金額的標準,取決認定單位屬性為「私人團體」抑或「任務編組」,若是前者即是一百萬元以上,後者則因同屬機關一部分,定為十萬元以上。

盧世昌說,環局自一九九四年即認定其為「私人團體」,二○一二年士林地檢署因調查其他案件需要,請北市府再釐清單位屬性,市府匯集各局處召開府級會議,各方意見分歧仍無定論,二○一四年士林地檢署經詢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隨後發文給環局,認定一百萬元以上才要公開招標有誤。

盧世昌說,既然收到司法單位的知會公文,不可能視而不見,近兩、三年也陸續與當地協商,上週北投區集體提案後,隨後也積極與地方溝通。他說,北投區里長若執意這樣做,屆時管委會及環局都可能面臨遭審計部糾正的風險,經費而遭剔除追回,「今天不處理,不見得人家永遠不處理」,真的追究下去,恐怕沒完沒了。

盧強調,此舉本意不在刁難人,甚或是卡里長選舉,目的在避免日後風險上門;若里長真的急需用錢,可採限制性招標,問題自然可解決。

文山區里長:執行宛如拿繩子綁腳

文山區萬興里長、律師詹晉鑒說,各區幾乎有不滿聲音傳出,之前也屢向北市陳情;環局論點固然沒錯,但實務執行宛如「拿繩子綁腳」;若出發點是為防弊,可考慮在管委會設置監察機制,尤其回饋金較像是「賠償」性質的基金,雖是公家錢,是否一定要依循採購法,亦有待商榷,另外如市長特別費及總統國務機要費,也都是部分不用單據核銷。

士林區里長:多一個遊戲規則反彈大

士林區岩山里長王芝安說,士林區反彈聲音也很大,認為徒增一個遊戲規則,也沒有防堵功能,尤其管委會也沒有額外的人力承攬招標業務,對作業更一無所悉;若要防堵弊端,應從源頭稽查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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