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罰單不再違停 紅單繼續來
斗六市有民眾在同一處路邊停車四年多沒有問題,一被檢舉卻連收五張罰單,縣議員王又民質疑警方「不教而殺謂之虐」。(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有民眾四年多來車停同一處路邊,近日接到罰單後不敢再停,卻繼續收到紅單;警方表示,受理檢舉到寄發罰單需要作業時間,中間的「空窗期」車主持續違規又遭檢舉才衍生連續罰單問題,未來會儘可能縮短告發時間,也希望建構示警程式以提前發現異常告發,通知當事人別再違規。
檢舉到寄發罰單 空窗期3個月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表示,取締交通違規目的不是要賺罰金,而是教育民眾守法,所以警方開單告發違規行為會在車上留下逕行舉發的單據,讓車主了解,加以改進。
依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警察單位要在七天內受理,三個月內開出罰單。「不教而殺謂之虐」,民眾在接獲紅單後通常就會改變違規行為,如果警察在受理檢舉後立即把罰單寄出,民眾有警覺就不會再違規,也就不會接到後續的罰單,但警察單位常拖了二、三個月才寄罰單,車主在「空窗期」仍無犯規意識的違規停車,才會有後續的檢舉。
王又民要求警察單位,如接獲民眾檢舉違規,應在最短的時間寄發罰單,或能即時通知車主相關違規行為。
車主說,違規被罰她沒話說,接到罰單也馬上繳款且不再於該路段停車,但之後又二度接到罰單,其中一次還是同時接三張,共收到五張罰單,不知後續是否還有,不符比例原則。
斗六警方︰將研究盡早通知當事人
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寄發罰單因涉及警方人力及後續查證確認問題,需要一定的時間,未來警方會加快速度審核違規檢舉案,縮短「空窗期」,為避免同一案件遭重複檢舉,將會研究是否能透過電腦程式設計事先篩出異常檢舉,讓警方可以提早通知當事人的違規行為,相關問題會與程式業者再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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