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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屋總預算 苗栗縣府逕為決定刪744萬

2018/02/14 06:00

苗栗縣頭屋公所總預算爭議,依規定昨由苗縣府逕為決定。圖為頭屋鄉公所外貌。(記者張勳騰攝)

所會歷經3次協商無共識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頭屋鄉公所送審的今年度總預算一億四千多萬元,較往年增加約二千八百萬元,頭屋鄉代表會認為浮編,增加部分全數刪減,頭屋鄉公所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協商數為二千四百三十四萬三千元,惟經過三次協商破局,苗縣府昨天逕為決定恢復一千六百八十九萬八千多元,約刪掉七百四十四萬多元。頭屋鄉長江村貴強調,尊重苗縣府的決定。

頭屋鄉長:尊重縣府決定

由於苗縣府逕為決定後,頭屋鄉公所就必須執行。頭屋鄉代會主席湯于杰對這項逕為決定表示相當不滿意,質疑鄉公所提出的工程經費預算,根本未作計畫,代表們連要做到哪裡都不知道?所以才會力主刪除,代表會不是為反對而反對,而是善盡監督責任。

代會主席:善盡監督之責

頭屋鄉代江貴熙指出,頭屋鄉公所近三年度總預算約一億一千、一億兩千萬元,公所今年卻增編到一億四千萬元,其中,新增小型零星工程一千萬元、鄉民運動大會一百五十萬元、中秋節活動經費八十萬元等項目,有浮編情形。

苗縣府民政處指出,頭屋鄉今年度總預算因鄉公所認為部分項目刪減有窒礙難行之慮,經提起覆議未果後,因而報請苗縣府邀集公所、代表會及府內各相關單位進行協商。全案經縣府召開三次協商會議,所會雙方均無法於法定期限一個月內達成共識,因而昨天召開逕行決定會議。

民政處:依預算法等規定刪減

縣府衡酌所會雙方意見及以往執行情形,並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作為決定頭屋鄉總預算協商數額之依據。考量部分項目確屬維持公所施政所必須,依申請協商數恢復一千六百八十九萬八千二百元,以利鄉政正常推動。

民政處指出,主要刪減小型零星工程及鄉內道路刨除翻修等道路改善工程費約四百三十萬元,以及鄉運、端午節、中秋節等活動經費共二百五十萬元、第二預備金刪減四十八萬元,其餘則是刪減差旅費等細項。

江村貴表示,近年來,鄉公所決算都到一億四千多萬元,公所根據決算金額編列今年度總預算,並未浮編,代表會卻為反對而反對,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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