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工作者:應列管並增罰責
2018/01/18 06:0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曾經接受市府老屋立面景觀修繕補助的老屋,傳出第一例完工未滿三年即拆除的案例,文史工作者黃建龍認為,文化局應該將相關接受補助的老屋造冊列管後,工務局、都發局一同串聯配合,否則類似的情形未來仍有可能發生,相關自治條例也應增加罰責。
黃建龍指出,歷史老屋保存不應只靠一個單位,市府相關局室應該一起投入,文化局若將相關補助的老屋造冊列管後,將名單同時知會給工務局及都發局,將來如果屋主在三年的期限內即向工務局申請拆除執照,工務局就可以立即通知文化局,及時前往道德勸說,此次事件就是文化局未與工務等相關單位橫向配合造成的,公部門的態度應更積極。
而目前文化局只能針對自治條例追討回補助的款項,未來修法也應該增加罰責,除了原本補助的經費外,追加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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