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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既存違建喊拆? 建管處:人力有限

2017/12/07 06:00

北市合計列管十萬件違建,但建管處坦言,像八德路違建過去從未遭檢舉、查報及列管的「黑數」仍是未知數。 (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八德路一棟老舊公寓前天發生火警,造成一死一傷。市長柯文哲昨宣示,前市長陳水扁對違建下達「特赦令」,將民國八十三年前違建定調為「既存違建」,他有意要終結。面對市長的「決心」,負責違建業務的北市建管處直言,當年就是因為違建數太多才分層處理,即使解除「特赦令」讓暫緩拆除的既存違建變成「即報即拆」,以建管處現有人力,還是沒有辦法拆完,還是得分級分類。

暫緩拆除既存違建達7.5萬件

建管處統計,北市「即報即拆」新違建約二‧五萬件、暫緩拆除的「既存違建」全數約七‧五萬件,合計列管十萬件。但建管處坦言,像八德路這處違建,是過去從未遭檢舉、查報及列管的「黑數違建」,全市共有多少是未知數。

七‧五萬件暫緩拆除的「既存違建」,若前市長陳水扁規定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所訂的「特赦令」廢除,這些違建全數變成「即報即拆」的違建。

明年度拆除預算只多13萬

根據市府預算,建管處一○五年違建拆除編列一千三百七十一萬元,該年改善三千八百八十六件違建,平均每件改善費用約三五二八元。根據建管處明年度「違建拆除」預算,僅編列一千兩百六十一萬元,只比今年增列十三萬元。建管處坦言,雖然每件違建因大小、或自行改善等費用不同,但平均來算並無誤。

台北市違建分民國八十三年以前的既存違建,以及八十三年以後的新違建,若屬既存違建,除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否則都暫緩拆除;八十三年以後新違建則是「即報即拆」。另外,前市長馬英九也訂定違建處理三軌制,施工中違建、兩百坪以上大型違建及九十四年以後新違建,將優先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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