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生兒逾8%從母姓 歷史新高

2017/11/28 06:00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隨著社會風氣日漸開放及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屏東縣今年以來的出生嬰兒從母姓比例逾八%,創歷史新高。

民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修正,「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以彰顯性別平等之精神。

今年一到十月統計 僅次花東

根據統計,今年一至十月屏東縣的出生嬰兒共四千零八人,其中有三百五十名嬰兒從母姓,比例達八.七%,創下歷年新高,居全國第三名,僅次於台東與花蓮。

民法修正後不需生父認領

屏東縣民政處長鄭文華表示,過去非婚生子女若透過生父領養,還是可以從父姓,隨著社會風氣日漸開放,非婚生子女比例漸高,女性的自主意識也提高,在民法修正後,部分非婚生子女直接從母姓,不必再拜託生父領養,「從父姓或從母姓,都不影響權益」。

鄭文華說,現代社會很多年輕人雖有共同生活意願,也願意扶養下一代,但不願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嬰兒從母姓的個案也漸增。

今年以來屏東縣的出生嬰兒,非婚生子女的比例約七%。

此外,部分原住民有母系社會的傳統,但民法未修之前需從父姓,民法修正後,有較多原住民嬰兒從母姓。若父親非原住民而母親為原住民,嬰兒從母姓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可享有原住民相關福利。

鄭文華指出,受少子化影響,近幾年也慢慢出現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部分夫妻會約定胎別從父姓或母姓,但人數不多。

民法還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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