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救護車年出勤逾14萬次 收費不到30件
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出勤次數與收費狀況統計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為遏止民眾濫用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見右圖,記者周彥妤攝),衛生局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實施收費,每趟一八○○元,若不是前往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就醫者,會先列告知收費對象,再由審核小組決議是否收費;實施五年來,救護車年出勤仍攀升至十四萬餘次、增加約一萬次,每年告知收費個案約八百件,但審核小組每年裁定收費皆未超過卅件。
急診醫師:檢傷四、五級應收費
不具名急診科醫師表示,很多民眾只要身體稍有不適,並無立即生命危險,就叫救護車,但衛生局始終未調整收費計畫對象,不少急診醫師、消防局同仁對此頗有微詞,只要制度不改,等同變相鼓勵濫用,審核小組排除的收費標準也有待檢討;急診科醫師認為,只要送醫後檢傷四、五級(次緊急、非緊急)就應收費,才能建立正確的使用認知,也才不會排擠真正有需要的人。
對此,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說,收費計畫由衛生局制定,但救護車是消防局的,且審核小組組長是消防局,因此無法回應相關問題。
消防局則指出,衛生局制定每趟收費一八○○元,但不把費用放在心上者大有人在,且審核小組是跨局處成立,衛生局也是一員,不得推託。急診科醫師也說,只要衛生局計畫不改,就是變相鼓勵濫用。
消防局救護車出勤次數始終居高不下,且有攀升趨勢。據統計,九六年九萬六千餘次,到一○一年已達十三萬五千餘次,為抑制濫用歪風,衛生局一○一年十一月制定「台北市民眾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畫」,每趟收費一八○○元,自當年十二月八日起實施,但除了一○二年小幅下降,截至去年,每年皆維持在十三萬至十四萬餘次,且每年實際收費僅廿多件,對比年出勤次數,比例相當懸殊。
審核小組跨局處 意見難整合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專員簡鈺純說,收費計畫提及「非至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就醫者」會先列收費對象,再由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跨局處成立的「台北市政府緊急救護審核小組」,按個案例行討論裁決是否收費,收費排除對象大致包含七十五歲以上者、配合警方執勤載運酒醉或路倒人士、精神病患、孕婦、身心障礙者等。
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記者周彥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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