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擬推防火巷專法 雜物停車逕行清理
2017/11/20 06:00
防火巷常被民眾堆疊雜物、自行車,柯市府擬定「台北市建築物防火巷防火間隔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待議會通過就將施行。(記者郭安家攝)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市長柯文哲日前主持會議拍板制定「台北市建築物防火巷防火間隔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市議會審查,若排進今年底議程並審議通過,最快明年防火巷、防火間隔內自行車、三輪車、路障及雜物,市府可視為廢棄物清運,汽機車則移至他處,甚至可法拍,相關財物所有權人將吃上兩萬元至十萬元罰單。
根據草案,台灣目前沒有防火巷專法,相關規範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適用對象僅為建物住戶,對於非住戶的違規行為無法可罰。
新草案規範,防火巷及防火間隔禁止堆放雜物、停放車輛、設置柵欄、門扇、廣告物、路障、停車位或做營業使用的物品;禁止停放車輛的定義,包括︰汽機車、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動力機械、拖車、拖架;如有民眾檢舉或都發局查獲違規,可處兩萬至十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可連續開罰。
汽機車主除被開罰,都發局也可逕將汽機車移至他處保管,並收取相關費用,若五日內車輛無人認領,則通知車主十五日內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確認車主,會再公告三個月,得公告拍賣;但如果是贓車,則直接移送台北市警局處理。
對於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及其他種類雜物等,在無法確認違規人身分下,都發局人員也可張貼公文,若七日內未清理,可破壞現場鎖具,並移至指定場所保管,若一個月內無人認領,則視為廢棄物並由環保局清運。
此外,都發局可於防火巷及防火間隔設置告示牌或標線,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若規避或妨礙,都發局也可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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