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 最高40%容積獎勵
2017/11/18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內政部今年五月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新北市政府依據中央規定,制定申請作業注意事項,符合相關條件者,最高可獲取四十%容積獎勵,目前板橋區有一案送件,最快十二月可申請建照。
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科長洪宜萍指出,新北市卅年以上老屋占全市建物四十二%,為簡化繁瑣冗長的行政流程,民眾若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例如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建物達危險程度,且屋齡卅年以上不具改善效益或無電梯者等合法房屋,經文化局確認不是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送市府工務局錄案,並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可向都更處申請重建計畫審查,最高可獲取四十%容積獎勵。
板橋1申請案 30天內完成審核
洪宜萍表示,目前有板橋區一件五層樓公寓申請,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市府卅天內完成行政審核,最快十二月可申請建照。危老條例重建計畫申請資料檢核表及格式範本,公告在都更處首頁,歡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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