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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擬定管理草案登山須攜定位 違者最高罰5萬

2017/11/15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境多山,且有雪霸國家公園,是登山熱門地區,山難救援行動屢見不鮮。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已擬定「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攀登三千公尺以上高山時,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依照登山計畫從事活動等,違者可罰三千至五萬元,並必須支付相關的搜救費用,苗縣務會議昨天通過,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消防局指出,登山活動是指進入山域進行縱走攀登、徒步健行、山野探勘、技能訓練、攀岩、溯溪、路跑、露營或相關山域戶外活動。自治條例規範需申請入山許可之山域步道或山地經常管制區域的「一般管制山域」,及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的「特殊管制山域」。

草案規範凡進入管制山域攀登,需申請取得入山許可,並規劃提出登山計畫,不得改變活動路線或範圍;一般管制山域登山,需攜帶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特殊管制山域,除需可供緊急聯絡的通緝設備,也得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違反第五條規定者,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

另,登山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且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領隊也需替自身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違反處一萬到五萬元。

消防局表示,台中、南投及花蓮等縣市,都已針對登山活動實施相關自治條例。苗縣內海拔三千公尺的高山有十座,海拔一千到三千公尺的中級山,狀況也不少,若未依規定者,攀登需出動消防人員搜救,除上述罰款,消防局事後將向當事人追償相關搜救費用,希望藉此提升登山活動的安全,也避免救災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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