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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運會選手奪金 獎勵金達73萬

2017/10/18 06:00

全運會桃園市代表隊將在22日至26日到宜蘭參加全國運動會,副市長游建華(左)昨授旗予體育局長夏金興(右)。 (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兩年一屆的全國運動會(全運會)廿二日起一連六天在宜蘭舉行,市府體育局昨天為桃園代表隊舉行授旗儀式,副市長游建華出席表示,桃園市派出七九二名選手參加田徑、籃球、跆拳道、體操等卅二個項目;體育局長夏金興也宣布獎勵措施,全運會奪金的選手可獲廿五萬元獎勵金及享有連續兩年每個月兩萬元的補助金,總金額達七十三萬元,「比頒給世大運金牌的十萬元還要多」!

游建華指出,今年在世大運奪金的田徑標槍選手鄭兆村、體操選手李智凱、跆拳道品勢選手蘇佳恩等人,都將代表桃園市參加全運會。

夏金興說,此屆賽事依「參加全國運動會績優選手教練及團體獎勵要點」,個人項目獲前六名選手可分獲廿五、十、五、三、二及一萬元獎勵金,前三名者可連續兩年每個月享有兩萬元、一萬兩千元及八千元補助金;團體項目前三名選手可分獲十二、六及四萬元獎勵金,前三名每人可連續兩年每個月享有一萬兩千元、八千元及六千元補助金,藉此鼓勵選手獲得佳績。

夏金興說,桃園市將接棒舉辦明年的全運會,籌備團團隊將於廿一日至廿三日前往宜蘭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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