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管理 新北自治條例草案通過
今年五月起oBike在新北市大量投車,引發違規停車、佔用路邊停車格爭議。新北市政府訂定「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須事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等。(交通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共享運具盛行,今年五月起oBike在新北市大量投車,引發違規停車、佔用路邊停車格爭議。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等,全案將送市議會審議。但oBike認為,事前未與業者溝通,合法門檻嚴苛,阻礙綠能運具發展。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支持共享經濟與綠色運輸發展,但必須有效管理,廠商不能將內部營運成本外部化,造成社會負擔。
oBike質疑 此條例擺明針對他們
oBike總經理王妍婷質疑,自治條例擺明是「oBike條款」,草案內容與中央法規牴觸,交通部未規範自行車租賃業須申請營業執照,地方政府卻片面要求申請營運許可,未說明審查標準,增加業者營運成本及風險。他表示,台北市雖有相同規定,但事先和業者協調;此外,他對於禁止業者收取押金不合理,oBike公司須承擔使用者違規責任,若不收取押金,恐衍生消費爭議,求償無門。
交通局指草案共27條 規範業者
交通局局長王聲威指出,草案共廿七條,規範廠商營運前須申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在停車需求飽和的區域,應自備停車場,交通局將協助在道路範圍或公有土地設置專用區,該專用區僅供廠商自行車停放,其餘地方允許一般自行車停放;此外,廠商不得向租借者收取押金,並應主動巡查,移置不堪使用或不當停放的自行車。
oBike對新北法規 表示窒礙難行
王妍婷也提到,台北市制定自治條例給予公告期,蒐集業者意見,召開公聽會,新北市政府未考慮商業營運模式,合法門檻嚴苛,法規窒礙難行,造成業者極大損失,盼議會審議時多方考量,並表示在法令公布前,暫時不會在新北市投放車輛。
市議員李坤城表示,oBike因管理不當,衍生違規停車和隨意丟棄車輛亂象,市民得承擔後果,他贊成訂自治條例規範,但依現行草案,「將變成另一個YouBike系統」,違背隨借隨停宗旨,便利性打折扣。
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市政會議通過,將於本週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送行政院備查公告實施,已營運的廠商,須在法令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市府交通局申請營運許可,違者最重開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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