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短報空污費 經理判4年半
2017/08/22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屏東縣新園鄉的製桶工廠,被查獲連續短報空污費千餘萬元,去年經屏東地檢署將該公司及葉姓經理等四名涉案幹部依違反空污法及共同詐欺等罪起訴後,屏東地院昨判罰李長榮公司三百二十萬元,並將扣案的千餘萬元沒入,葉姓經理判刑四年六個月(其中一年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其餘三名涉案郭姓、陳姓及方姓幹部則獲得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李長榮新園製桶廠屬於環保署規定,須依據空污法按期應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申報原物料使用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及空氣污染費的工廠。
檢方卻查出,在葉、郭兩人授意下,陳姓會計及方姓倉管員自九十六年四月至一○四年四月申報期間,短報VOCS,並製作不實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短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空氣污染防制費一千一百六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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