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燈會自籌款4億 以環保基金支應
議員批於法無據 縣府︰合乎運用範圍
〔記者蔡宗勳/嘉縣報導〕嘉義縣政府爭取到明年台灣燈會承辦權,原為一樁美事,卻因自籌款從初估一億五千萬元暴增到四億元,且擬動用環保、平均地權等基金支應,國民黨議員李國勝、詹琬蓁昨在縣議會定期會總質詢時抨擊縣府濫花錢、於法無據;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回應,燈會專戶規劃運用四項基金合計一億四千萬元,已與主計單位溝通取得共識,合乎各基金運用範圍,沒有適法性疑慮。
縣環保局長顏旭明也答稱,環保相關基金動用都會經過委員會審議,不可能浮濫;不過,李、詹仍質疑,委員是縣府遴選,能否做好把關的工作,鄉親存疑。
縣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說,之前引述的資料有誤,最新版本是參酌最近兩年燈會承辦縣市桃園市、雲林縣的經驗,暫估經費為五億五千萬餘元,其中五億元是規劃執行費用,五千萬元預留擴充,經費來源為縣款二億一千萬元、爭取中央補助一億五千萬元、燈會專戶一億九千萬元。
簡世明表示,燈會專戶已經開立,其中基金一億四千萬元,包括環境教育基金三千萬元、廢棄物清理處理基金五千萬元、環境污染防制(治)基金四千萬元與平均地權基金二千萬元,另向民間募款五千萬元。
李國勝說,明年燈會所需經費,之前文觀局報告中央將補助三億五千萬元、地方自籌一億五千萬元,最新資料卻顯示中央只補助一億五千萬元,地方反得自籌四億元,部分來自環保相關三項基金與平均地權基金,名目是否相符?值得商榷。
詹琬蓁質疑,基金都有特定用途,支援燈會並不相符,而且燈會施放煙火與人潮都會帶來大量垃圾與空污,形同製造環保問題,卻要動用環保相關基金,相當諷刺。
李國勝要求,燈會應從表訂的二十四天縮短為十天,才不會勞師動眾,也可以撙節支出;許有仁表示,十天是台灣燈會主展期,提早十四天是配合行之有年的「回嘉真好」專案,吸引觀光人潮,有加分效果。
-
拓展蜜棗外銷 高樹冷鏈場啟用
-
東屏未見曙光 民眾仍開心迎新年
-
落山風藝術季 帶觀眾穿梭作品間
-
屏市玉皇宮遶境 獸神踩街吸睛
-
史前館法式餐廳開幕 結合在地食材
-
瓦斯車撞電桿摔落邊坡 鋼瓶散落
-
每坪58萬》斗六大同路愛國街口 蟬聯雲林地王
-
冬雨攪局 阿里山音樂會看不到日出
地方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