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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當監察人 黃適卓:於法不合

2017/05/23 06: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市議員范綱祥昨天質詢說,桃園航空城公司雖然有三位監察人,但都是市府內的局處首長兼任,建議由市議員擔任監察人,才能徹底發揮監督功能;副市長王明德允諾檢討,航空城公司董事長黃適卓說,議員出任公司監察人涉及地方制度法體制變更,要再研議。

范綱祥指出,航空城公司年年虧損,換作民間公司早就鬧得不可收拾,市議會雖有監督權力,但航空城公司給議會的工作報告都只有薄薄幾頁,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攸關公司營運狀況的資料都沒有,議會監督淪為隔靴搔癢。

他說,依照公司法的制度,董事負責決策執行,監察人負責監督,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需編列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等,這才是實質監督;航空城公司雖有三位監察人,但分別由市府人事處、主計處與法務局的首長擔任,外界難免會有「府內一家親」的誤解。

范綱祥說,航空城公司只有市府一個股東,沒有對外發行股票,因此不會有監察人持股的限制,地方制度法中,議會本來就是監督角色,改由市議會推舉三名議員出任航空城公司的監察人,更能實質監督並掌握問題癥結,改善年年虧損的狀況。

黃適卓表示,地方制度法的精神是行政、立法分立,若由議員擔任監察人會涉及全國公營公司體制改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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