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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提底渣去化自治條例草案 議員批草率

2017/05/18 06:00

雲林縣府為順利去化底渣,研擬自治條例草案,但恐遭議會反對。(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去化焚化廠底渣,雲林縣政府提出《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但多數議員認為草案內容過於簡單,將讓雲林成為「底渣故鄉」,傾向退回。

雲林縣議會昨天排定縣長李進勇施政報告,議員們針對垃圾、底渣回運問題連番發言,抨擊縣府每噸垃圾需回運一.八噸底渣是簽定不平等條約,必須強硬要求環保署出面解決。

縣長︰盼協調降低回運比例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垃圾問題縣府一直積極處理,環保署也相當幫忙,但現在各縣市都要求回運底渣落實互惠,不得不接受,會持續與環保署連繫,協調降低回運比例。

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焚化廠底渣是經環保署認證且嚴格檢驗的資源化產品,且公共工程使用範圍也有明確規範,不會影響工程品質與環境。繼北高兩市後,嘉義縣、市縣政府也要求回運底渣,讓垃圾去化問題複雜、嚴峻,縣環保局研擬自治條例草案,讓底渣使用法制化,順利去化。

無明確規範 議會傾向退回

縣議員林聖爵指出,自治條例草案只有七個條文,且只有使用原則,沒有任何罰則或明確規範,過於草率,他嚴正抗議,建議退回草案。

縣議員黃文祥、李明哲、蔡東富、陳俊龍、林深等人指出,底渣含有戴奧辛、重金屬等成分,若真如環保署所言是非常好用的資源化產品,北高二市眾多公共工程早就使用完畢,何需運來雲林?

他們強調,一噸垃圾只產生○.二噸底渣,卻要運回一.八噸,縣府須向環保署提出強硬抗議,別讓雲林成為底渣故鄉。

環保局統計,雲林縣目前積存垃圾已達二萬二千噸,虎尾、斗南、斗六都積存六、七千公噸,底渣部分則已回運五千二百公噸,由於愈來愈多縣市要求須回運底渣才願意協助去化垃圾,但回運底渣又遭地方強烈抗議,問題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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