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怨苛刻 桃客:月薪不輸同業
桃客司機在多個工會團體陪同下,抗議公司扣剋員工薪資。(記者謝武雄攝)
司機:超過219小時才有加班費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汽車客運駕駛范光明等人,昨在多個工會團體陪同下到桃園市政府陳情指出,桃客長期領取市府補助,對員工卻極為苛刻,底薪只有二萬一千元,每月行車超過二一九小時才有加班費,根本漠視勞基法;桃客總經理楊世勳表示,桃客薪資計算方式比較複雜,各種津貼就超過十多項,但司機平均月薪達五.五萬元以上,絕不輸給同業。
業者:將於今日提出調薪方案
楊世勳說,員工訴求的薪資問題,他與工會於四月十八日進行協調會達成共識,公司將於今日提出調薪方案,五月二日送請董事會討論;范光明是因一個月休假十多天,還私下以現金請其他員工代班,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勞動部將於五月一日進行仲裁。
昨陪同陳情的包含桃產總等工會成員,訴求桃客必須依法計算工時及加班費,並補足加班費給員工,且對遭解僱、經申訴復職的勞工,不得打壓。
范光明表示,桃客規定只有「行車時間」才列入工時,其他包括維修、清潔、加油等時間都不計入工時,駕駛底薪只有二萬一千元,等於時薪八十八元,另每個月行車時間超過二一九小時才有加班費,根本漠視勞基法規範。
范光明說,他因母親在安養院需要照顧,加上同站還有其他司機買房子想多賺點錢,同事主動與他商量換班,且也都向場站報備,雖然公司明定「駕駛不得私下換班」,但桃客從未有人因此受罰,公司根本是故意拿他開刀。
市府勞動局表示,自一○四年一月至一○六年四月,勞動局對桃客進行勞動檢查,共裁罰十四件,裁罰三四九萬元;至於「駕車時間」問題,必須符合交通法規「每日不得超過十小時」規定,此外「工作時間」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規定。
此外,針對網友質疑桃客是立委吳志揚的家族企業,吳志揚在臉書聲明自己並非桃客股東,也未介入經營,同時強調針對大客車駕駛工作超時問題,他多次在立院提出質詢並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要求大客車裝設電子式行車紀錄器,進行工時與行車路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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