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發產業園區 5年條款解禁
2017/01/11 06:00
和發園區鳥瞰示意圖。(高市經發局提供)
廠商滿五年售地 對象不再限市府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內政部都委會昨審議通過,解禁高雄和發產業園區五年條款限制,進駐廠商完成使用滿五年後,若欲轉售土地,轉讓對象不再受限於高市府,處理資產更有彈性,可望提升廠商進駐意願。
和發園區是縣市合併後,第一個全新工業區,也是國內第一件以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工程開發範例,園區緊鄰台八十八線快速道路及台二十九線,面積約一三六公頃,預估開發完成後,能創造四百億元產值,提供一萬個就業機會,去年十一月首家工廠動工,今年一月已有四家廠商進駐。
「應」變更為「得」有助招商
高市經濟發展局說明,五年條款源自園區計畫審議之際,委員會做出附帶決議,廠商完成使用滿五年後方得轉讓,並「應」由高市府買回;因五年條款屬終身限制,為全國工業區最嚴規範,導致部分預登記廠商駐足觀望。
經發局去年四月提案變更,經九個月溝通,昨終於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應」由高市府買回規定、調整為「得」由高市府買回。
經發局長曾文生相當感謝,強調變更雖僅一字之差,對目前園區招商及未來高雄經濟發展卻有很大助益。
受託開發園區的合發土地開發公司指出,五年條款解禁後,廠商進駐仍須在土地點交三年內完成使用,完成使用滿五年後才能轉讓,市府有優先購買權,但廠商也能轉售其他有興趣業者,比之前規定彈性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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