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拒房客入籍 北市房東最高罰30萬
2016/12/22 06:00
明年一月一日起,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租賃契約若記載不讓房客遷入戶籍,或有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所得稅等情形,台北市政府最多可對房東處三十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新制明年元旦起實施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過去常傳出有房東為了不想繳非自用住宅稅,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但「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租賃契約若記載不讓房客遷入戶籍,或有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所得稅等情形,台北市政府最多可對房東處三十萬元罰鍰。
違約賠償不逾月租金
台北市地政局說,新制上路後,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及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等都有詳細規定,例如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水費及電費單價計算;另外,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說,地政局的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希望可以減少租屋糾紛。她說,考量到民眾可能一開始還不熟悉法規,上路前三個月會著重在宣導及訂定開罰執行要點,之後如果有查到違規也會要求限期改善,最後才開罰。
地政局為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配合內政部針對大專院校宣導,也在市立圖書館、社區大學等地舉辦說明會向房東及房客推廣,並發函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助宣導社區所有權人,如有出租房屋供作住宅使用,將請其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租賃契約。
此外,也將進一步要求提供網路廣告的業者,包括樂屋網、台灣搜房網、台灣租屋網、家天下不動產網、591房屋交易網、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於網站連結房屋出租或租屋時,增加「警語視窗」,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健全租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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