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撞死人 家屬校門口討賠償
2016/12/07 06:00
被撞死羅婦的丈夫陳英男(中)及15歲女兒(左)哭著說「還我太太、還我媽媽」。(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還我媽媽、還我老婆」!花蓮市國風國中校長鍾宜智去年開車撞死騎機車的五十三歲婦人羅慧菊,被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家屬提出一千五百萬元賠償金,雙方調解談不攏,家屬昨天上午到該國中門口拉布條抗議。
羅婦丈夫陳英男質疑,校長車內行車記錄器還有「布袋戲」聲音,認為對方「一邊開車一邊看影片」,以致「撞上我老婆前完全沒減速」,撞上才亮煞車燈。陳男說,無法接受「夫妻倆都是校長」卻只拿出五萬元慰問金。
鍾宜智昨請假未到校,他受訪時說,對事故他深感難過、抱歉,家屬的說法及情緒他都尊重,對家屬指控他「開車看影片」,他強調絕無此事,車禍鑑定報告也沒有登載。鍾說,事發後他積極處理,羅婦住院期間每天他到病房慰問,絕非沒有誠意,由於案件仍審理中,目前靜待法院判決。
鍾宜智是在去年十一月七日早上七點多,開車由北往南行經過花蓮市府前路、民權八街口時,羅婦騎機車載十五歲女兒由民權八街東往西直行,雙方在路口撞擊造成羅婦重傷,住院一週後過世,女兒受輕傷。
車輛事故鑑定報告顯示,羅婦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鍾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及注意安全,是肇事次因。
一審法院認為鍾男肇事後主動向員警自首,且陳已領取二百萬強制保險金及五萬慰問金,雖鍾當庭表示「願再賠償六十五萬元」,但與陳英男請求的一千五百萬元差距過大而未能和解,一審判刑五個月,家屬不滿再提上訴,包括民事判決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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