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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道害師摔斷腳 判基市府國賠55萬

2016/11/1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某國小林姓女教導主任三年前,在中山陸橋便道時,因施工品質不良,害她右腳卡進便道截水溝摔傷,脛骨斷裂、腳踝關節移位,她提國賠求償一百一十四萬餘元,基隆地院判基隆市政府敗訴應賠她五十五萬餘元。

師認一生傷害 判賠過少

林主任受訪指出,她受傷後從此不能久坐久站,氣候轉變時,受傷的右腳就會酸痛,甚至不能再穿高跟鞋,造成她一輩子的傷害,法院只判賠五十萬餘元實在太少了。

三年前,基隆市中山人行陸橋斷裂,基隆市政府為因應陸橋斷裂搭建便道。

林女指出,市府搭建的便道,有一道約十公分寬的截水溝,溝底與道路的高地落差約卅公分,因無警告標示,害她右腳卡進截水溝內,致右腳脛骨斷裂,腳踝關節位移○.五公分,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向基隆市政府求償一百一十四萬餘元。

市府答辯稱,該便道是臨時緊急設置,是依現場地勢施作,並無設置或管理上欠缺。

法官認定,公有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市府除有維護管理便道義務外,還應保持人行便道地平面平整,不得高低不平,以策行人通行安全,因此認為林女請求國賠有理由,判基隆市政府應賠償林女台幣五十五萬六千八百六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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