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車灌溉溝渠偷排屎尿 臭翻天
2016/10/19 06:00
民間水肥車直接將抽取的屎尿排入灌溉溝渠,鄰近居民怒斥噁心。(記者陳賢義翻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大知本地區一名婦人,日前在住家外赫見一輛民間水肥車,將抽取汙穢屎尿偷排進灌溉溝渠,因附近都是水稻田,婦人怒斥沒天良,噁心臭翻天;環保局副局長陳炳伸表示,這是積習許久的問題,源起合格申請排放程序繁瑣,部分業者便宜行事偷跑,一旦接獲舉報,且事實明確,將依廢棄物處理法裁處六千元至三萬元,如累犯及涉刑法,將會依法函送。
若事實明確最高罰三萬元
「太離譜了,屎糞加上臭尿排入農田灌溉溝渠,真的太噁心了!」起床赫見一輛水肥車形跡鬼祟,還將排放導管直接注入灌溉溝渠,「呼嚕嚕的排入」惡臭撲鼻,簡直快吐了。婦人小英(化名)說,日前近中午起床準備上班,走出戶外就看見一輛水肥車不斷的前進後退,察覺可疑就地觀看,一條管路就直接水肥車伸向農田灌溉溝渠,隨後就看見「黃澄澄」異物排出,瞬間臭氣沖天,立馬掩鼻逃進屋內,並將整起恐怖景況拍攝下來,直呼噁心,公德心蕩然無存。
環局副局長︰業者便宜行事
「這種情況已存在多年」陳炳伸說,依規定水肥業者如欲排放廢棄物,須依規定申請進入污水處理廠,經廠內水肥投入口排放,但因台東境內無此設施,需改進入垃圾掩埋場,但因需要自費,業者便宜行事才會任意傾倒,陋習已行之有年,但環保局已多年未獲舉報;倘若事證確切、有圖為證,可依廢棄物處理法第卅六條、廢棄物清除法裁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罰金,累犯則可依刑法四十一條移送,交由司法單位論處,最高罰則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金;其次,一旦證明業者是以抽取水肥為業,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刑期,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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