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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慰問金修正 增設排富條款

2016/08/27 06:00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昨天審議通過市府「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案,原本設籍四個月以上得請領改成設籍二年以上;另外,意外死亡設有排富條款,只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每人每月二萬八千多元),可領取慰問金十二萬元。新規定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基隆市政府從民國九十二年開辦「基隆市民意外保險」,市民亡故可領二萬元、如死亡原因為意外死亡,可再領十萬元,民國一○一年保險公司不堪虧損不願投標,後來改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原本的「意外保險自治條例」改成「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

社會處長吳挺鋒表示,實施以來,平均一年發放件數為二千五百件到二千七百件,發放金額約五千七百萬到六千萬。社會處預估以新的排富修法標準 ,每年預估可以減少五百萬至七百萬元支出。

市議會昨天討論「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案,原本市府的版本,必須設籍在基隆三年才能請領,議員有不同看法,最後協商改為二年;親民黨市議員莊錦田表示,壯觀里上週有個台商因為意外死亡,他的中國妻子手足無措,市府致贈的亡故慰問金十二萬元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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