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洪智坤收錢 王世堅誹謗判拘50天
2016/08/25 06:00
〔記者郭逸、張文川、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世堅今年初影射時任北市市政顧問洪智坤收取遠雄不當價金,答應遠雄妥協大巨蛋,洪認為王未提事證便信口雌黃,摧毀自己人格,自訴控告王世堅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昨認定,王世堅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就輕率指責,具真實惡意,以誹謗罪判王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仍可上訴。
記者多次去電王世堅,都沒有回應。王世堅議員辦公室主任沈志霖強調,目前尚未看到完整判決資料,無法回應,待收到相關公文並看過答辯過程,再研議如何處理,如果判決不合理,當然可能上訴。
本案另一位當事人洪智坤則表示,自己希望市民與北市府一同努力,用最大智慧解決大巨蛋的困難,對付無端毀謗名譽者,說一次告一次是必要的手段;他強調,無端招致誹謗,並不會影響他追求公義與真相的初心。
王世堅今年一月八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市府團隊有人拿到遠雄鉅額不當的價金,答應協助妥協大巨蛋。」他說,此傳聞聽說是遠雄的人在法院接受偵查時透露出來的案外案,影射幕後藏鏡人就是洪智坤;洪對此不悅,一狀告上法院。
王世堅只說消息來源是不能透露的某位法界人士和一名市府官員,卻無法提出證據;北院昨宣判,王世堅身為市議員,沒有確切證據就指責他人,貶損他人名譽,昨以誹謗罪判王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仍可上訴。
據了解,此案本月三日開庭辯論,王世堅自認無罪,只說監督官員是市議員職責,「我受訪時是說洪智坤向遠雄『索賄』,沒說他『收賄』。」洪智坤結辯當天也親自到庭,指控王世堅沒有提出事證便刻意指責,顯然是故意摧毀自己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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